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多元招生录取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激励本科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促进我校推荐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我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二条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首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注重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突出对科研能力、创新潜质、专业能力和素质拓展等方面的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推荐。
第三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落实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和信息公开等制度,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充分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充分保障学生权益。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校成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和校长任组长,主管教学工作和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教务处、研究生学院、学生处、科技处、团委和相关二级学院(系)的主要负责同志。负责学校推免工作的政策制定、方案审议、资格审定、争议裁定等重要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和研究生学院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负责推免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拟订推免名额分配方案、审定拟推荐名单。
第五条 学校成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监督小组(以下简称“学校推免工作监督小组”),由学校纪检监察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成员由纪检监察相关同志组成。监督小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对推免工作开展监督,依规依纪依法受理推免工作的信访举报。
第六条 二级学院(系)成立推免工作小组,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分管学院教学工作、研究生工作、学生工作的院(系)领导及学生辅导员和教师代表组成,其中单独设立纪检监督员,成员不少于5人。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推免工作的组织、考核、审定、公示、考生咨询、申诉及处理等工作,如制定本单位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确定本单位各专业推荐名额,对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初步遴选、资格审核、选拔考核和材料报送等。
同时成立不少于5人的院(系)专家审核工作组,由相关学科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组成,负责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如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等)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
第三章 推荐条件
第七条 推免生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定向培养(免费医学生)、第二学士学位)。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三)品行优良,思想品德考核合格,无任何违法、违纪等受处分记录。
(四)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无考试不及格或重修、补考记录;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独立思考、综合分析及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学术发展潜力。
(五)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和运用能力,能满足跟踪学科发展最新动态及学术交流的需要。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及以上,第一外语为其他语种的,应提供等同于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的证明。
(六)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违纪、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第八条 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推免生遴选综合排名分值由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和素质类项目奖励加分综合评定。
综合排名分值=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平均学分绩)×90%+综合素质奖励加分×10%。
1.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二级学院(系)按专业年级分别对各专业(五年制专业按1-4年级,四年制专业按1-3年级)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进行排名,每专业年级平均学分绩前10%(含)的学生具有申请推免的资格。
2.综合素质奖励加分。将学生本科阶段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全国中医药经典能力等级考试、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参加志愿服务和荣誉奖励等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奖励加分计算方法见附件1。
第四章 工作流程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河北省相关政策启动推免工作并发布通知。
第十条 学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专业应届毕业生人数、本科教学质量、学科发展,以及国家急需的学科领域等情况将推荐名额分配到各学院,具体名额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通知各学院(系)。
第十一条 二级学院(系)召开推免工作小组会议,组织实施本单位推免工作。研究制订本单位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报送教务处对其规范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各学院(系)网站进行公示。
第十二条 符合推免条件并有推免意愿的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系)提交申请,填写《河北中医药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附件2),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院系将学生相关材料汇总、初审后统一报送学校有关部门审核。
第十三条 二级学院(系)核算综合排名分值、组织特殊学术专长答辩、确定拟推免名单、公示和材料报送。
1.审核学业综合成绩。院系推免工作小组对本单位各专业申请推免学生的学业综合成绩进行审核,确保成绩无误。
2.审核综合素质奖励加分并组织学生答辩。院系专家审核工作组对拟推免学生的奖励加分支撑材料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学生对其特殊学术专长(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等)进行公开答辩。每位专家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全程录像并做好记录,所有过程性记录材料留存备查。
3.确定拟推免名单并公示。推免工作小组对申请推免的学生按照综合排名分值排序,确定各专业拟推免名单,并将拟推免名单及综合素质奖励加分支撑材料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期间,对有异议的学生,相关院(系)查明情况并公布处理结果。
4.符合基本条件但自愿放弃推免资格者,须签署书面放弃推免资格承诺书(附件3)。
5.材料报送。二级学院(系)将拟推免名单和以下相关材料报教务处:《河北中医药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河北中医药大学拟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汇总表》(附件4)、学生加分项目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放弃推免资格承诺书。上述材料均须加盖二级学院(系)公章。
第十四条 教务处负责全校推免生名单的汇总、审核工作。汇总及审核后的名单和相关材料,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在学校网站公示全校推免生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 公示期满无异议,教务处将推免结果交由研究生学院,研究生学院按照国家推免工作要求将推免学生信息和相关材料上传至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备案。推荐阶段备案截止后,不再进行补充备案。
第十六条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在接收阶段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七条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应坚守诚信原则,不得任意更改推免申请类别与志愿。如有放弃推免、更改申请等特殊情况,应在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推免名单前向所在学院(系)及学校提交放弃推免资格承诺书,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八条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应与学校签订《河北中医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协议书》(附件5),服从学校安排,参加各种集体活动,按要求完成本科学业并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将取消其推免资格,情节严重者,追究相关人员及单位责任:
1.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并取得学士学位者;
2.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者;
3.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
第二十条 明确已录取为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者,不纳入当年毕业生就业计划。
第二十一条 推免工作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各二级学院(系)应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国家和学校的推免文件精神,根据学校的工作进度和要求开展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公平公正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推免选拔质量。
第二十二条 在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相关部门、二级学院(系)要加强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涉及推免工作的原则、方案、名额、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都应认真研究,集体决策,并形成书面会议纪要。
第二十三条 推免工作全过程接受全校师生和社会监督,学校推免工作监督小组受理相关问题举报,学生对推免工作任何环节存在异议的,应于公示期结束前根据具体事宜、事实、证据和依据形成书面材料,向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和推免工作监督小组提出申诉。
第二十四条 推免工作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回避制度。推免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申请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所有与学生直系亲属或其他需回避人员共同完成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一律不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二十五条 在推免工作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如被检举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或由于工作渎职造成学校工作损失、影响学校声誉、产生恶劣影响的,一经查实,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追究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学校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七条 如因上级政策临时调整,造成本办法相关条目与上级文件冲突,以上级文件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附件1
河北中医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研究生综合素质奖励加分计算方法
类别 |
项目 |
级别 |
加分 |
备注 |
|
参军入伍 服兵役 |
参军入伍 服兵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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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
需在保留学籍期间服兵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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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经典 |
全国中医药经典能力等级考试 |
一级 |
校内排名第1名10分 |
需成绩合格(≥60分);以最高级别计算,不累计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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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排名第2名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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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排名第3名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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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三级 |
校内排名第1名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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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排名第2名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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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排名第3名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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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 |
公开发表论文 |
见说明 |
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4—25分 |
版权为河北中医学院或河北中医药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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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专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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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7分 |
国家级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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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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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发明人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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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
国家级 |
结题优秀 |
项目负责人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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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题合格 |
项目负责人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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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
一等奖20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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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能竞赛获奖 |
国家级 |
一等奖20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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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
特等奖8分,一等奖6分, 二等奖4分,三等奖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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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艺术、英语、 体育比赛获奖 |
国家级 |
特等奖6分,一等奖5分, 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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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 |
荣誉奖励 |
国家级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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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
2分 |
说明:
一、参军入伍服兵役
在校就读期间经过学校选拔到部队服兵役,经学校武装部证明,加10分。本项加分最高10分,占总加分项的10%。由学生处认定。
二、中医经典
在校就读期间参加全国中医药经典等级考试,根据校内排名加分。本项加分最高15分,占总加分项的15%。由教务处认定。
三、科研成果
(一)发表论文:以河北中医学院或河北中医药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学生在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以《河北中医药大
学科技成果及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冀中医科〔2024〕1号)关于学术论文的分类进行认定加分。其中:
1.一类论文:第一作者每篇奖励25分。
(1)自然科学类:在NatureScienceCellCALancetNEJMJAMABMJ等
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含子刊)。
(2)社会科学类: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AMI综合
评价报告A刊-顶级期刊收录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转载(论点摘编除外)的学术论文;被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成果要报》收录的学术论文。
2.二类论文:第一作者每篇奖励20分,
(1)自然科学类:在SCI中科院大区一区、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领军期刊收录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2)社会科学类:在SSCI中科院大区一区收录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在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AMI综合评价报告A刊-权威期刊收录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全国教育科学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成果要报》收录的学术论文。
3.三类论文:第一作者每篇奖励15分,
(1)自然科学类:在SCI中科院大区二区、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重点期刊收录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2)社会科学类:在SSCI中科院大区二区收录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载(论点摘编除外)的学术论文。
4.四类论文:第一作者每篇奖励10分,
(1)自然科学类:在SCI收录期刊、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梯队期刊、CSCD核心库收录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2)社会科学类:在SSCI收录期刊、CSSCI(南大核心)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刊发(2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论点摘编转载的学术论文。
5.五类论文:第一作者每篇奖励8分。
(1)自然科学类:在EI、北大中文核心、CSCD扩展库收录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2)社会科学类: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CSSCI扩展版收录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在《河北日报》理论版刊发(2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
6.《河北中医药学报》、DCM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每篇奖励4分。
7.其他一般期刊(只奖励一篇),第一作者奖励1分。
同一论文被全文转载按就高原则计分;同一刊物被多个期刊数据库收录按就高原则计分;SCI收录论文按中科院JCR分区计分;共同第一作者按相应级别论文分数÷共同第一作者人数计分(其中如为共同第一作者,须排序在前3)。由科技处、图书馆认定。
注:学生公开发表的文章以当年9月1日(含)前见刊为准
(二)学术专著: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由科技处认定。
(三)国家授权发明专利(不含外观设计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仅第一发明人奖励加分,专利需与专业相关。由科技处认定。
(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需为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已完成结题验收。由教务处认定。
本项加分最高35分,占总加分项的35%。
四、竞赛获奖
此类竞赛是指由学校认定的国家级竞赛。奖励加分认定以参加竞赛获奖证书为依据。
1.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按照排名,第一系数为1.0、第二0.8、第三0.6、第四及以后0.3。由团委认定。
2.专业技能等竞赛获奖,指由教育部及其相关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全国中医药高等教育学会等举办的中医专业知识技能、针灸推拿临床技能、中药专业知识技能、护理专业知识技能大赛;“学伤寒、背伤寒”基本功大赛、《黄帝内经》知识大赛等(排名不分先后)。获最佳单项奖,按照一等奖加分。由教务处认定。
3.创新创业竞赛获奖,指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中医药创意设计、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等竞赛(竞赛团体奖主力队员)。由教务处认定。
4.文化、艺术、体育比赛获奖,指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全国中医药院校传统保健运动会、大学生运动会等(竞赛团体奖主力队员)。由体育部等组织单位认定。
全国英语竞赛:特等奖按照一等奖计分、其余等级计分方式相应下调一级,英语竞赛三等奖视为四等奖,不加分。
本项加分最高35分,占总加分项的35%。
五、荣誉
在校期间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三好学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优秀青年志愿者等荣誉称号,以荣誉证书为认定依据。同一年同类奖励项目取最高分,不重复计算。由学生处、团委等组织评选推荐部门认定。
本项加分最高5分,占总加分项的5%。
六、其他
1.区域性赛事等同于省级级别。
2.竞赛获得单项第一名,按一等奖加分;同一人员参加同一赛事获得多次奖励(如:既获单项奖又获团体奖)、同一作品参加不同赛事获得多项奖项者,取最高奖励分数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
竞赛团队获奖:团队主力队员按获奖证书上获奖人认定。
3.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4.以上奖励加分项总和的上限为100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
5.学生依据本《推免办法》的评分细则进行综合评分,当出现综合评分相同,需要明确排名先后顺序时,按学生平均学分绩从高到低排序。